•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7082D/2020-43605

  • 文件名称: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0-12-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2 15:13:19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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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我区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部分条款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和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0年5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0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确定我区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部门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金丽超,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法治综合科

    联系方式:0579-82338907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