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企业、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9条补充意见>第3、4、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关于《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9条补充意见》
第3、4、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20〕58号)及《关于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9条补充意见》(婺区委发〔2020〕13号)第3、4、5条政策内容,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购房补助
(一)对2020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婺城区属民营企业、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校级以上优秀大专毕业生,按现行市级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分3年支付)、15万元(分3年支付)、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在婺城区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再分别给予25万元(分3年支付)、15万元(分3年支付)、4万元的购房补助。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应届专科毕业生,提一档享受购房补助。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4.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二)购房补助事项全年受理、分批审核,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二、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一)2020年1月1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年1月1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对2020年起新引进至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应届专科、金华生源地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
(三)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四)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婺城区就业,离婺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五)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六)生活补助事项全年受理、分批审核,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三、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
(一)申报对象。在婺城区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
(二)申请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有1年以上的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经营场所、仓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2.相关制度健全。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园区(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融资服务、资信评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良好。
4.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入驻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为大学生)达到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60%以上。大学生界定为毕业10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
5.有一定的创业实体和运营成效。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2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100个以上;创业园区运行顺畅,创业实体稳定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的数量占比超过60%。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建园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婺城区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报表》(附件3);《婺城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创业实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复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核实创业园建设情况、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创业企业进驻经营情况。
3.公示。对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园在网上公示7天。
4.认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园授予“婺城区大学生创业园”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给予建园资助。
(四)补贴标准
1.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补助
按基础性补助与奖励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基础性补助,同时,按可支配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引进大学生数三项指标给予奖励性补贴,三项指标较基础每上浮十个百分点,给予每项指标1万元的奖励性补贴,单项指标奖励性补贴不超过10万元,创业园建设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2.大学生创业园年度考核奖励
对已经被认定为婺城区大学生创业园的园区(基地),按年度根据园区工作情况、建园资助使用情况、园区财务情况、孵化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考核优秀率一般不超过考核园区总数的40%;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奖励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四、高技能人才补助
(一)2020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含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婺城区属企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高技能人才补助,具体标准为:
1.申报人员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工种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确认。
2.对符合条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个人所得税年缴税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的技能补贴;在企业生产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个人所得税年缴税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每人同一技能等级仅限享受一次,补贴期限为36个月;对同时拥有多个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已按规定享受过高校毕业生在金就业住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技能补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技能补贴:
(1)本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
(3)不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其他不适合发放的情形。
(二)企业自主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享受。
(三)高技能人才补助申报程序见《高技能人才补助事项办理流程》(见附件5、6、7)。
五、高技能人才进修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婺城区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技能进修培训,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补贴。
(二)培训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部门发文,确定参训人员资格条件以及培训具体事宜;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训人选后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补贴申报。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凭《婺城区高技能人才进修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8)、培训总结和结业等材料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按标准给予拨付。
六、技能人才和技艺传承奖项(称号)补贴
(一)补贴标准。获得技能人才、技艺传承等奖项的人员,按国家级、省级(部委)、市级(省厅)分别给予3万、2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报。对2020年1月1日(含)起获得国家级以上(含)、省级、市级技能人才、技艺传承等奖项、称号的人员,由本人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获奖材料和个人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给予拨付。
七、重点产业专班补贴
(一)设立程序。婺城区属经济组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产业专班培训方案,与本地职业技能学校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经区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通过。
(二)补贴条件。重点产业专班学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通过率达到80%。
(三)申报流程。重点产业专班培训结束后,凭《婺城区重点产业专班备案和补贴申请》(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附件9)、培训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等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按培训成本的95%、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重点产业专班学员不能同时享受高技能人才补贴)。
八、博士后工作补助
(一)对新建成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建成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资助;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对博士后设站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含)起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2年内给予每人25万元的生活补助。对2019年1月1日后引进且目前仍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年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对2020年5月4日(含)后,从我市工作站出站留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每年1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期三年。
(四)博士后工作补助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九、企业公积金补贴
(一)对2020年1月1日(含)起,首次全职引进在金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区属民营企业,给予企业承担部分6个月的全额补贴。
(二)企业公积金补贴事项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企业需提供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公积金缴费清单、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10。
十、大学生实习补贴
大学生实习补贴的范围和办理参照《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调整为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其他600元/月。
十一、柔性引才补助
2020年1月1日(含)起,对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技术委托、项目合作、咨询、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周末工程师、周末顾问人才,服务期满一年且支付费用不低5000元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引才补助,补助年限最长为3年。
以上政策与现行中央、省、市及区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可在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官网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2067/index.html。咨询电话:第四、五、六、七条政策0579-82225133,其他政策0579-82368075。
附件详见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