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全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保障和服务能力,现将《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婺城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损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7日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应急预案》、《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时间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台风、大雾、大风 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区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1)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由局法制安全科制定并公布实施。
(2)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由于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3)交通运输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管理组织结构
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局及下属单位二级构成。其组织机构包括: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咨询组。
2.2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系统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详见附件1)。
(1)审定局总体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办法;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及与应急相关的重大事项;
(3)决定启动与终止交通运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运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2.3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安全科,安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习;
(4)指导和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5)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承办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项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公路保通保畅、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四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本行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保通保畅应急工作组设在区公路段。负责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向有关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机具等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设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拟定应急运输车辆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设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区在建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局应急辅助工作组
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局内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组建。
(1)综合协调(新闻宣传)小组:(由局法安科、公路段、运管所、工程科等相关单位和科室人员组成,局法安科科长任组长。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会议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统一向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恢复重建小组:由局工程科、财务科、公路段、工程所、运管所等单位和科室人员组成,局工程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交通运输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小组: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专项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局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6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指派人员、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当现场工作组由区政府牵头组建时,由局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当现场工作组由区政府其他部门牵头组建时,局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区级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行政区域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作业安全;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7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3 运行机制
3.1预测
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区应急办。
3.2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3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详见附件3)
4 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时限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在接报后,根据事故上报等级在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续报。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2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2.1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报告事态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确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或授权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发布或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4.4应急解除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或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4.4.1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4.2应急解除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区卫生、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配合区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4)制定并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5)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6.2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6.3应急运力保障
公路段、运管所、交通工程质监站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5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6.6交通设施及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6.7.2培训
交通运输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6.7.3演练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 附则
7.1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交通运输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及物资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各单位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附件1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
成 员:区公路管理段段长、区公路管理段总支书记、区公路工程管理所所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区交通运输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安全科科长、区交通运输局物流管理科科长、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附件2
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预警级别 | 级别描述 | 颜色标示 | 事件情形 |
I级 | 特别严重 | 红 色 |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国省主干线及重要隧道、桥梁遭受严重破坏,影响范围在2000米以上,造成行车中断,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特别重大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4)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件; (5)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线路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48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6)在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7)车站、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8)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当地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 (9)其它任何对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
II级 | 严重 | 橙 色 |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主干线及重要隧道、桥梁遭受严重破坏,影响范围在1000米以上,造成行车中断,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道路旅客运输,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失踪,或5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4)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 (5)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线路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6)30名(含)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 (7)在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的事件; (8)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1-3个县(市、区)以上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 (9)其它任何对县(市、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
III级 | 较重 | 黄 色 | 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省主干线及重要隧道、桥梁遭受严重破坏,影响范围在500米以上,造成行车中断,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失踪; (4)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较大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5)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12小时以上的事件; (6)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线路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12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7)10名(含)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 (8)在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的事件; (9)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3个县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 (10)其它任何对县(市、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经济影响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
IV级 | 一般 | 蓝 色 | 四、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主干线及重要隧道、桥梁遭受严重破坏,影响范围在200米以上,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3)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一般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4)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6小时以上的事件; (5)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线路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6)6名(含)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 (7)其它任何对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社会、经济影响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1.4 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见8.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局属各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法安科)备案;
(3)婺城区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分管行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安科,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主任,局法安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局办公室、物流科、工程科、财务科等对应科室抽派人员组成,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2.1.1 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指挥、协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
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分析判断,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
(2)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决定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
(4)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2.2.1 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局法安科,组长由局法安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法安科和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和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2.2 综合运输保障组。运输保障组设在区运管所,组长由运管所负责人担任,成员从运管所、路政大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3 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财务科和局属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2.2.4 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设在局工程科,组长由局工程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工程科、公路段、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属各单位报请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2 预警发布
3.2.1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属各单位、对应科室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婺城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婺城区安监部门;
(2)事故信息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单位(科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婺城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婺城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它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属各单位、对应科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机关对应科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3.3 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相关局属单位和对应科室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 信息报告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4.1 信息接收与通报
值班人员在接收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程序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信息上报和传递
4.2.1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报告婺城区人民政府、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1)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在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5)需要区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4.2.2 Ⅳ级信息报告
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局属各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令后,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行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2 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自身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向婺城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IV(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赶赴现场,配合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3 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4 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6.3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并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6.4 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单位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7.2 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7.4 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7.5 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7.6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四)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8.3 婺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婺城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三防”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规定》以及《金华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交通公路、水路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导下,支持、指导、督促下属各单位做好“三防”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三防,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三防”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区交通“三防”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三防”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三防”应急工作,建立“三防”工作机构,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三防”应急工作。
2.1.3局属各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三防”应急机构,明确组成人员和各自职责,开展本单位“三防”应急工作。
2.2 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组成。
2.2.1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安科、工程科、财务科、物流科以及区公路段、区运管所、区工程管理所、区交通质监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三防”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厅“三防”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县市“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科,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三防”办成员由局办公室、工程科、法安科、财务科、物流科以及区公路段、区运管所、区工程所、区交通质监站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各单位制定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区交通“三防”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局“三防”应急专家组
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三防”办公室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公路水路抢险抢修、安全运行、运输管理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及时会商,承担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评估等工作。
2.2.4局“三防”领导小组局机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4.1“三防”办公室
(1)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
(2)协调应急时后勤保障、会议组织;
(3)协调、指导系统“三防”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局“三防”应急值班安排,保持应急政令畅通。
2.2.4.2局工程科
(1)承担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3)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
(4)指导、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开展“三防”安全风险评估。
2.2.4.3局法安科
(1)指导交通运输单位“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
(2)指导、协调各单位做好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
2.2.4.4局财务科
(1)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
(2)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局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
2.2.4.5局办公室
(1)负责制定、完善厅“三防”应急新闻宣传预案;
(2)会同局“三防”办,负责局“三防”新闻信息发布;
(3)组织力量及时采访、编辑抗灾抢险新闻和信息。
(4)指导、完善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信息网络的畅通。
2.2.5交通运输直属机构(公路段、运管所、工程所、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三防”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县市“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三防”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6其他交通行业从业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市局和区政府要求,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 灾害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 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至2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 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的。
(4)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至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 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至2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 预防和预警
4.1 监测与检(巡)查
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三防”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 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 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单位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 预警信息通报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单位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局“三防”Ⅳ级响应行动。
(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厅“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涉灾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整部署局“三防”工作。
(3)局“三防办”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局“三防”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厅“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各单位、各行业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三防”工作。
(3)局“三防”办启动24小时值班制,视情安排“三防”办全体成员参与局“三防”应急值班。
(4)局“三防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 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局“三防”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 “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区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各单位、各行业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或应急专家组分赴受灾点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启动Ⅱ级响应后, “三防”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局“三防”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 “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市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各单位、各行业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部。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点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应急专家组赴受灾点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启动Ⅰ级响应后, “三防”领导小组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1.5各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局里启动应急响应时,各行业管理机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通报。各单位“三防”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属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单位“三防”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和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道路抢通、保通;港航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各单位处置有困难时,经领导同意,本级“三防”办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三防”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三防”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局应急专家组和协调相关县(市、区)交通专业救援队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单位“三防”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三防”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单位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上午9:00和下午3: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三防”办接各单位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区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区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提高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区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减低局“三防”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宣布市局“三防”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单位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信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账,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 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 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 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账,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 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三防”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 “三防”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 技术保障
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加强应急专家组建设,为抢险救援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7 善后工作
7.1 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 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 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 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10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由局里汇总上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市局“三防”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 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单位“三防”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三防”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三防”工作薄弱环节,推广“三防”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三防”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应向局“三防”办报送当年度“三防”工作总结报告。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局里会同各单位加强对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三防”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演练
局“三防”办视情组织全区交通“三防”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三防”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 奖惩
对“三防”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通报。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办牵头制定,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局属各单位制定的“三防”应急预案,报局“三防”办备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婺城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网络图
2.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三防”机构领导应急响应主要职责表
3.婺城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流程(时限)网络图
4.婺城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5.金华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灾害受损情况汇总表
6.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专家组名单
附件2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三防”机构领导应急响应主要职责
职务 职责 等级 | 组长(局长) |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 副组长(其他副局长) | “三防”办主任(工程科科长) |
I级响应 | 1.接上级通知,参加区政府“三防”应急会议 2.决定启动和终止局I级响应 3.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4.陪同区领导赴灾情一线视察 5.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做出决策 6.坐镇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 1.接上级通知,参加区防汛指挥部“三防”应急会议 2.协助局长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3.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4.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5.局长外出时坐镇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6.参加局“三防”应急值班 | 协助、配合组长、常务副组长落实厅“三防”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部署,协调分管行业和部门开展“三防”应急工作。 | 1.组织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大和重要信息随时向市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部署局领导应急决策 4.及时向上级报送局“三防”应急信息 5.负责与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
Ⅱ级响应 | 1.主持召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决定启动和终止局II级响应 3.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做出决策 4.视情陪同区领导赴灾情一线视察 | 1.接通知,参加区防汛指挥部“三防”应急会议 2.协助局长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3.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4.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5. 坐镇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 同上 | 1.组织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大和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部署市局领导应急决策 4.按规定向上级报送局“三防”应急信息 5.负责与各行业管理机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
Ⅲ级响应 | 1.视情参加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2.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 3.视需要赴灾情一线指导工作 | 1.视情参加区防汛指挥部办应急会议 2.决定启动和终止III级响应 3.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 4.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5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 同上 | 1.主持局“三防”办应急会议,传达、布置交通系统“三防”工作 2.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要信息向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布置局领导应急决策 4.负责与市行业管理机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
Ⅳ级响应 | 听取重大应急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 | 1.决定启动和终止局IV级响应 2.领导局“三防”办开展工作 3.听取重大应急事项汇报并转报局长决策 4.听取重要应急事项汇报并做出决策 | 同上 | 1.主持局“三防”办应急会议,传达、布置交通系统“三防”工作 2.收集、汇总、分析“三防”信息,重要信息向局领导报告 3.及时传达布置局领导应急决策 4.负责与各行业管理机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
附件3
婺城区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流程(时限)网络图
附件4
婺城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报告单位 | 应急等次 | 签发人 | 经办人 | 报告时间 | |||||
受灾情况 (时间、地点、状态) | 应对措施及恢复情况 | 下一步举措(要点) | |||||||
附件5
金华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灾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应急灾害事项: 金额单位:万元
公路部门 | 港航部门 | 道路运输部门 | 工程建设部门 | 合计损失 金额 |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受损单位 | 预计受损额 | ||
合计 | |||||||||
备注:受损项目市级单位按县(市、区)填报,县级单位按具体受损项目填报。 |
附件5-1:
公路“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养护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灾损项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 | 国道 | 省道 | 县乡道(专业养护) | 县乡道(县乡养护) | 合计损失 |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冲毁路基 | 立米/公里 | |||||||||||||
冲毁 路面 | 砂石路 | 平米/公里 | ||||||||||||
油路 | 平米/公里 | |||||||||||||
桥梁 | 全毁 | 米/座 | ||||||||||||
局部毁 | 米/座 | |||||||||||||
涵洞 | 全毁 | 道 | ||||||||||||
局部毁 | 道 | |||||||||||||
防护 工程 | 护坡 | 立米/处 | ||||||||||||
驳岸 | 立米/处 | |||||||||||||
挡墙 | 立米/处 | |||||||||||||
塌方 | 立米/处 | |||||||||||||
灾毁房屋 | 平米/幢 | |||||||||||||
机具损失 | 万元 | |||||||||||||
标志标牌 | 套 | |||||||||||||
其他损失 | 万元 | |||||||||||||
金额合计 | 万元 | |||||||||||||
人员伤亡情况 | 受伤: 人 | 死亡: 人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 手机: 。
附件5-2:
公路水运在建工程“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灾损项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 | 国道 | 省道 | 县乡道 | 水运工程 | 合计损失 |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冲毁路基 | 立米/公里 | |||||||||||||
冲毁 路面 | 砂石路 | 平米/公里 | ||||||||||||
油路 | 平米/公里 | |||||||||||||
桥梁 | 全毁 | 米/座 | ||||||||||||
局部毁 | 米/座 | |||||||||||||
涵洞 | 全毁 | 道 | ||||||||||||
局部毁 | 道 | |||||||||||||
防护 工程 | 护坡 | 立米/处 | ||||||||||||
驳岸 | 立米/处 | |||||||||||||
挡墙 | 立米/处 | |||||||||||||
塌方 | 立米/处 | |||||||||||||
灾毁房屋 | 平米/幢 | |||||||||||||
机具损失 | 万元 | |||||||||||||
标志标牌 | 套 | |||||||||||||
其他损失 | 万元 | |||||||||||||
金额合计 | 万元 | |||||||||||||
人员伤亡情况 | 受伤: 人 | 死亡: 人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 手机: 。
附件5-3:
港航“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受损单位 | 人员伤亡 | 船舶受损 | 房屋受损 | 码头受损 | 机具受损 | 其他损失 | 合计损失 | |||||
受伤 | 死亡 | 艘 | 万元 | 平方 | 万元 | 座 | 万元 | 台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 计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 手机: 。
附件5-4:
道路运输“三防”灾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灾害事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受损单位 | 人员伤亡 | 车辆受损 | 房屋受损 | 站场受损 | 机具受损 | 其他损失 | 合计损失 | |||||
受伤 | 死亡 | 辆 | 万元 | 平方 | 万元 | 个 | 万元 | 台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 计 |
注:未尽事项,可附页文字说明。 联系人: 手机: 。
附件6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安全)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
小组成员:区公路管理段段长、区公路管理段总支书记、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区公路工程管理所所长、区交通运输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安全科科长、区交通运输局物流管理科科长、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程科。
附件7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专家组名单
局“三防”应急专家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公路水路抢险抢修、安全运行、运输管理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 14 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区交通运输局(3人)
徐骏、李国航、郑小鲤
区公路管理段(5人)
陈豫、沈谓忠、应德星、陈军、金钟声
区运管所(3人)
徐敏、刘少峰、徐康华
区工程所(1人)
吴淼华
区交通质监站(2人)
虞庆新、陆翔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损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局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件定义
本预案适用范围指我区路段。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洪涝、泥石流、冰冻灾害引起的公路桥梁突发性垮塌,公路突发性断交,冰冻造成的公路桥梁交通堵塞等公路损毁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保障
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应急预案,决策并实施紧急处理措施。
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成员
成 员:公路段段长、段总支书记、段班子成员、段科室负责人、应急中心主任、工程所所长、运管所所长、副所长、路政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局法制安全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段,由公路段段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抢险作业组、交通疏导安全组、新闻信息组、后勤保障组。
1.应急工作总指挥:局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应急抢险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公路段段长;成员:段总支书记、局法制安全科科长)
①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③协调各部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并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件动态;
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知识、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
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应急抢险作业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公路段副段长;成员:工程所所长、段养护科、工程科、安全科科长、五个养护站全体人员 )
①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②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④协调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各种关系。
4.综合协调组(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工程所所长;成员:公路段副段长、运管所副所长、局法制安全科科员、应急中心主任、路政大队路政科科长)
①负责组织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指挥和调度;
②负责为应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受阻人员转运以及救生、消防等应急物资的运送提供保障;
③负责应急处理机械设备、沙石和冬季冰雪道路融雪剂等物资储备,对机械和物资进行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并及时更新、补充,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指挥和调度;
④负责为公里桥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方案和技术保障。
⑤确保公路、桥梁抢修工程队对公路、桥梁报修工程圆满完成,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⑥协调解决在公路、桥梁抢修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交通疏导安全组(组长:副局长;副组长:路政大队大队长;成员:路政大队教导员、副大队长、局工程科科长)
①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②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疏导工作,设置警告、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秩序和疏导交通,保障过往车辆、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③封锁突发事件地段,保障应急处理物资、队伍、伤员运送车辆顺利通行;
④协调解决在交通疏导任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⑤组织本单位人员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交通疏导任务;
⑥负责迅速、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及时收集、分析、加工整理和汇报部门及抢险人员的工作意见、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新闻信息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公路段总支副书记;成员:段办公室主任、路政科科长、法制安全科科员)
①对突发事件等级评估等情况,按照需要上报指挥部;
②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向社会发布救援情况信息通报,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③向社会发布现场交通通行状况信息,方便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④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7.后勤保障组(组长:运管所所长;副组长:公路段副段长;成员:局财务科科长、段资产管理科科长、段财务科科长)
①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设备、车辆的需配、供应以及突发事件相关人员的食宿、药品供给;
②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核实、统计和上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③保障通信畅通,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
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专项资金保障,有效安排上级下拨的各项应急处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⑤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勤保障任务;
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每1小时报告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各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共同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畅通,保证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处理
1.应急保障中心协助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技术调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2.所属各单位,在公安、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五、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事故发生现场,做好相关的交通指挥、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三)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四)按照公路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公路抢修处理方案,立即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修,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
(五)公路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终止,由现场处理负责人提出建议,报公路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批准。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二)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向应急抢险保障中心和有关安全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2.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