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0-11-16 15:57:27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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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法规政策

收集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本级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其他应公开的政策制度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婺城区政府网站
婺城区交易大厅公开查阅点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

审批核准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及文号、项目法人、建设地点、投资估算金额;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7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婺城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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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

交易平台登记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组织计划;交易平台名称;行政监督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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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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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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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原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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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开标结果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服务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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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标候选
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及其否决原
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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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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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合同订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合同备案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备案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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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鼓励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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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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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和公示信
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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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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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投诉处理意见

投诉人、投诉事项和主张、投诉处理机关、投诉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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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
(市场主
体信用信
息)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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