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区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婺城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65786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倪耀建 联系电话:0579-8230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