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0-42778

  • 文件名称: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婺33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11-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婺3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0-10-20 09:49:45 来源:大数据发展中心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王平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推动文明创建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的选聘基本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并非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在前期物业备案过程中该项也为我局严格把控的内容之一,同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完整移交整套小区基础建设资料方便物业后期管理。

    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属于自治组织,业委会是其框架下的执行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行业管理单位承担着业主同物业企业签订合同后关于保安、保洁、维护等合同约定内容的服务质量管理,而街道是联系物业管理同社区建设的有关沟通,业主大会、业委会自治管理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管,目前我区在街道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以及社区成立物业(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社区共同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同时,作为物业合同所含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部门,区住建局专项制定了文明城市创建的专项考核,结合信义居,形成线上线下并行考核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中物业行业的作用。

    2、2018年在我局业务指导和街道社区筹备下成立业主委员会25个,2019年成立业主委员会43个,我局和街道社区正在稳步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强化自我管理。同时因业主委员会成立为自愿模式,成员也属无报酬的义务奉献,对于部分无意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无法做强制要求,只能以引导方式进行,在看到该方面的种种困难后,社区成立了准物业管理委员会,一定程度上行使业委会的职责。

    3、根据《金华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一定时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我局严格遵照此项规定执行维修基金申请手续。

    4、对于多部门进小区执法,我局会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同时指导物业企业对小区内劝阻无效的相关违法行为向对应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申请执法。

        您的建议会成为我们工作的动力,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住建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建设局  
    2020年 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