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投标相关单位,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紧急项目外,招标(采购)单位一般应暂停或推迟至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后开展项目(包括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自备场所等地进行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疫情防控期间启动新的招标项目、不暂停(推迟)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及确需在线下完成招标的项目,均须经招标(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将实施理由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确需进行线下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和有关资料,投标人、供应商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其他线上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等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但不得在现场聚集超过10人。
三、除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外,鼓励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进行项目采购。
四、暂停接受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报名。
五、各业主单位、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交易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完善防护措施,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六、自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招标采购活动,不再另行通知。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