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鲍大兵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鲍大兵副院长代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关于鲍大兵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鲍大兵副院长代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