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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个体工商户办理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的通知公告
区市场监管局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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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市监企催字﹝2020﹞第2号
金华市婺城区钟安云副食品店等1358家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
你户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依法办理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家税税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实施依职权注销。
本局联系人:王忆舟 联系电话:89119809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附:2017、2018年度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