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金华市婺城区白沙溪等4条县级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的请示》(金婺水〔2019〕48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
一、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白沙溪(沙畈水库至金兰水库库尾皂里桥)、厚大溪(塔石乡山坑村至九峰水库库尾)、雅干溪(安地镇喻斯村至梅溪汇合口)、开发区横路溪(白沙驿至下周村)4条河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通元溪堤防工程(沪昆高速至清风公园段)、开发区衢江堤防及厚大溪回水段堤防、开发区石门塘水库3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请你局按照划定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标志公告、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该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