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9-37826

  • 文件名称:

    关于婺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婺11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6-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婺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婺11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6-28 00:00:00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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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黄建华 等 1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信访稳控中如何贯彻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浙江省信访条例》,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访诉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原则,是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是按照信访问题发生地和信访人的所在地,把信访事项转送或者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解决,属于哪一地区、哪一级,就由哪一地区、哪一级处理解决,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也是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原则,是指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

     

    城西街道存在逢会、逢大事必访的重点信访人,目前有三户,主要因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判决不服。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城西街道拆迁户对安置补偿不满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判决不服,此类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此类信访人发生逢会、逢大事必访的行为,属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城西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扰乱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如发生赴省进京缠访,城西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人员进行劝返。

        乡镇(街道)对信访群众情况熟悉,利于劝返。根据职责仍要成立各处应急劝返队伍,确保及时将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扰乱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劝回当地。

    信访局  
    2019年 06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