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开出共享单车行政处罚“第一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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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单车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如今,共享单车停放乱象也已成为当前城市治理的痛点。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正式对哈罗单车管理公司以涉嫌占用城市道路为由进行立案,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金华市依法开出共享单车行政处罚的“第一单”。 进入6月以来,为规范停车秩序,城东中队组织人员持续对妇幼保健医院周边、人民东路、胜利街沿线过度投放的共享单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然而,这边执法队员如火如荼地清理着,那边两名男子却加足马力在人民东路和保险街交叉口进行单车投放。路面巡查执法队员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上前询问两名工作人员。经查,哈罗单车公司金华分部每周安排人员对市区人流密集的重点场所不定时投放共享单车,擅自占用人民东路和保险街交叉口的城市道路,将此处作为转运点或临时停放点,影响了道路通行。根据现场拍照取证,哈罗单车公司占用城市道路物品为十二辆共享单车,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单车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共同维护金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据了解,共享单车落户金华以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加大共享单车停放乱象整治力度。除了划分停放区域和停车泊位、加强管理外,还曾多次约谈共享单车企业,督促其做好自我运营维护工作,合理投放单车数量、地点,加强调度,维持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希望今后所有的共享单车企业能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执法人员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