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9-37825

  • 文件名称:

    关于婺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6-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婺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6-21 00:00:00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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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严亮奇 等 1  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健全“同案异判”人民检察院外部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针对我区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同案异判”问题现状做了剖析,并提出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的相关对策和建议,这既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更是维护人民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近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依法行进法律监督,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法律监督贯穿诉讼活动始终,提升监督实效。
    我院在办理生效裁判案件过程中,不单纯就案办案,对当事人的监督请求全面严格审查,程序和实体审查并重,注重将法律监督贯穿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始终。如在审查夫妻共同债务类型案件中,我院发现法官对举证责任分配、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类案件得出完全不同的判决结论。为此,我院就个案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方式启动诉讼监督,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积极查处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
    近年来,我院从传统的等待申诉人上门申诉的工作方法,转变为通过查办虚假诉讼以促进法院再审改判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为主,维护司法权威,确保裁判公正。我们通过外部积极走访、加大法律宣传,内部与案件管理、刑事检察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深入挖掘虚假民事诉讼线索,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虚假诉讼案件。
    三、充分利用诉讼违法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2018年6月29日,我院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开通了12309举报受理热线电话,并设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受理大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多重举报平台,听取群众呼声,加强社会监督。举报中心还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经查找属实者,酌情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
    下一步,我院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将结合严亮奇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同案异判”生效裁判监督,坚持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延伸监督触角
    我院除现有的12309诉讼违法举报平台外,还与婺城区司法局定期交换线索信息,对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向其反映的“同案异判”生效裁判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况及时汇总;同时我院还在新狮街道办事处、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民事行政工作联络站,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我们将进一步拓展民行监督渠道,并确保其畅通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2、突出民行办案重点,强化类案说理
    我院将以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为重点,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办理“同案异判”的案件过程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权,注重研究分析。对其中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审查,敢于监督。在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加强类案说理。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类案反映的焦点问题、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成功的经验汇总上报,以对类似案件起到借鉴和指导作用,维护司法公信力。
    3、建立检法沟通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法沟通、协调、反馈机制,不断加强与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庭、审管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法律法规理解适用、实践中遇到的多发性法律问题交换意见,统一法律认识。尤其是定期参与法院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针对存在审判瑕疵或确有错误的案件充分发表检察机关的法律观点,对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主动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严格司法责任,保障司法公正。
    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 0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