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9-37824

  • 文件名称:

    关于婺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6-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婺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6-21 00:00:00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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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严亮奇 等 1  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健全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提出,目前我区缺乏专门的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少数行政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公益诉讼衔接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消极应对,导致我区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很多阻力。建议为了更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亟须健全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以上问题,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对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增强对公益诉讼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开好局、起好步,逐步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与此同时,采取走访几个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向行政机关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及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让行政机关认识到公益诉讼是对其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在完善公益诉讼机制上,最高检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的办案流程和标准。我院对于搭建行政机关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事宜已上报至区政府。当前在已经运行的“两法衔接”平台上共享行政机关执法相关信息, 希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以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网上执法信息共享。

    3、建立检察办公室进驻行政执法机关。我院在区环保分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会同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及公益诉讼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跟踪监督案件、民众关注案件查办工作,引导取证工作,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实现监督的双赢、共赢的工作局面。

    4、落实考评机制。对于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考评机制已列入区委考评内容。一方面,行政机关懈怠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注重诉前落实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对照建议内容全面自查,主动依法履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对整改落实情况在相关绩效和法治考核中予以体现。

    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