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信用办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2016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为贯彻落实《备忘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联合激励工作

《备忘录》是国家层面第一个由多部门联合签署的联合激励备忘录,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建立我市联合激励机制,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员,按照《备忘录》要求,推动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二、建立联合激励工作机制

(一)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列入联合激励名单。

(二)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向省信用信息中心获取联合激励名单,在“信义金华”网站和“信用金华建设工作群”公布,并及时更新通知。

(三)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公布的联合激励名单,执行或协助《备忘录》规定的 激励措施。同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联合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要求本行业(领域)各层级单位,结合该企业在本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并做好执行效果的统计汇总。

三、及时反馈激励执行效果

建立联合激励执行效果的定期通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部门或系统联合激励的执行效果,于每个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季度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市信用办。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第一时间反馈给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根据不同情况按季度或第一时间反馈给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根据不同情况按季度或第一时间统一报送省信用办。

金华市信用金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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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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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2016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为贯彻落实《备忘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联合激励工作

《备忘录》是国家层面第一个由多部门联合签署的联合激励备忘录,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建立我市联合激励机制,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员,按照《备忘录》要求,推动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二、建立联合激励工作机制

(一)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列入联合激励名单。

(二)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向省信用信息中心获取联合激励名单,在“信义金华”网站和“信用金华建设工作群”公布,并及时更新通知。

(三)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公布的联合激励名单,执行或协助《备忘录》规定的 激励措施。同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联合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要求本行业(领域)各层级单位,结合该企业在本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并做好执行效果的统计汇总。

三、及时反馈激励执行效果

建立联合激励执行效果的定期通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部门或系统联合激励的执行效果,于每个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季度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市信用办。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第一时间反馈给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根据不同情况按季度或第一时间反馈给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根据不同情况按季度或第一时间统一报送省信用办。

金华市信用金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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