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6.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区城建局本级预算、区市政园林管理处、区白蚁防治站、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规划编制中心、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站预算。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1;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356.15万元。
(二)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3356.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4.99万元,占26.07%;其他来源资金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省市补助收入0万元,占0%;非税收入0万元,占0%;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 2481.16万元,占73.9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3356.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20.3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13.48万元,占24.24%;日常公用支出132万元,占3.93%;项目支出2410.66万元,占71.83%。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4.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4.9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4万元。
(五)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9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17.0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19万元,占12.14%;卫生健康(类)支出45.88万元,占5.24%;城乡社区(类)支出649.18万元,占74.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74万元,占8.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3.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6.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26.9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7.2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8)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8.1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5万元,下降2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家人才交流与合作、慰问招揽留学人员、业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因公来访的部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城建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市政园林管理处、区白蚁防治站、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规划编制中心、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站6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5万元,增长2.44%,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22个,其中区城建局本级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6个,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40万元;洪源溪水环境治理工程运维经费,金额为300万元;污水管网检测服务项目,金额为180万元;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金额为300万元;集中办公场所租金,金额为54.20万元;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金,金额为500万元。区市政园林管理处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2个,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7万元;办公用房装修经费,金额为20万元。区白蚁防治站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3个,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22万元;白蚁防治药物专项经费,金额为10万元;四类推荐就业人员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10万元。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1个,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65万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1个,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25万元。区规划编制中心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7个,项目为高铁新城城市设计项目,金额为359万元;1:2000数字航测成图项目,金额为18.74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50万元;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金额为20万元;2017-2019年度规划设计定点服务项目,金额为50万元;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局部调整项目,金额为7.80万元;2017-2019年度测绘定点,金额为10万元。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站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2个,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为4万元;婺城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经费,金额为357.9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应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应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