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9-3805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11-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07 15:44:00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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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金华市婺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办法》和《金华市婺城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开始施行。原《婺城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婺区政办〔2014〕77号)、《婺城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婺区政办〔2014〕78号)、《婺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意见》(婺区政办〔2015〕63号)、《关于婺区政办〔2015〕63号文件有关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补助标准的解释》(婺土整〔2017〕1号)等四个文件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双百”工程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破解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题,进一步调动土地整治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治任务,更好地为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起草了《金华市婺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办法》和《金华市婺城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双百”工程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23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三、制定内容

    《金华市婺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分为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提升为总目标,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形成“农田连片、村庄集聚、环境优美”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乡村振兴,助推全区“两个高水平”建设。2、基本原则共4条,分别为保护优先、控制底线;规划引领、集约节约;政府主导、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二)工作内容。1、开展村庄规划,强化村域整合;2、加强村庄规划,整治建房散乱;3、开展企业归拢,聚焦产业发展;4、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融合;5、开展生态修复,改善人居环境。

    (三)工作步骤。1、开展资源潜力调查;2、编制工程实施方案;3、规范推进项目实施;4、组织工程项目验收。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部门职责;3、加大政策支持;4、加强督查考核;5、强化舆论引导。

    《金华市婺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办法》分为五部分内容:

    (一)总体原则。占优补优原则;质量与数量平衡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辅助原则;程序简化与节约资金原则。

    (二)实施方式。1、乡镇包干方式;2、国资主体实施方式;3、社会资本参与方式。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1、垦造耕地(造地改田);2、旱地改水田;3、建设用地复垦;4、标准农田建设;5、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方面规定。

    (五)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规定。

    《金华市婺城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分五部分内容:

    (一)基本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规划、奖惩结合、讲究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管理。1、预算和资金来源;2、垦造耕地(造地改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标准农田建设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项目出台不同的补助标准;3、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全域土地整治奖励政策和“集地券”收购政策);4、完善管护资金;5、规范拨付方式,对乡镇包干方式、国资主体实施方式、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制定了不同比例的拨付规定。

    (三)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和村级、乡镇奖励费用的使用范围。

    (四)任务考核完成奖励。

    (五)监督管理方面规定。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年12月6日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