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6、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 局本级预算、区城建监察大队、区市政园林管理处、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区白蚁防治站和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预算。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94万元、其他收入409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475.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59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953.94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预算95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4.94万元,占57.13%;专项资金409万元,占42.8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支出预算953.9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5.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59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3.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94万元、其他收入409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544.94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4.9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9万元,占13.9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万元,占5.39%;城乡社区支出399.95万元,占73.39%,住房保障支出39.75万元,占7.29%。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5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4.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4.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99.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89.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9.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5.3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5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69万元、医疗保险支出29.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费399.95万元、住房公积金39.75万元。
公用经费69.5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7万元,比上年下降52.91%。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兄弟县市到我区进行执法、调研、考察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确保逐年下降。
(九)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住建局本级以及局下属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0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