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7756566P/2017-3366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莘畈乡

  • 成文日期:

    2017-03-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日期:2017-03-22 11:33:34 来源:莘畈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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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预算

     

    一、莘畈乡政府概况

    莘畈乡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西南山区,距金华城区44.5km,东与岭上交界,西与龙游县社阳乡相邻,南连塔石乡,北接汤溪镇,全乡区域面积73.04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总人口6136人。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

    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搞好公共服务。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济救助、民政优抚等工作。

    4.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行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水政水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5.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

    6.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7.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莘畈乡政府预算含乡政府本级以及不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的预算。

    二、莘畈乡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莘畈乡政府2017年收入预算34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2.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莘畈乡政府2017年支出预算342.2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3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0万元,农林水支出4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25.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6.55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82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统计工作人员的基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8.88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文化员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9.06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75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20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08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行政人员医疗保障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42万元,主要用于365便民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43.92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农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5.34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水利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47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下降31.59%。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同城不接待,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和发展建设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用于统计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业方面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