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7-1587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3-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02 09:51:02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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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金华市婺城区《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综合婺城区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及园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共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1120161231。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wuc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婺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邮编:321025, 电话:82337322,电子邮箱:3280609339@qq. 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坚持以执行《条例》、《暂行办法》为主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效保障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规范性文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网站全新改版后,现已形成了新版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阳光工程、建设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婺城分站等多个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打通各政府网站之间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信息共享,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只需在后台上报信息,信息审核员就可以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各政府网站间无障碍发布。

    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今日婺城等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微信、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取各类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累计主动公开41808条。2016年,全区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61条。

    公开范围和内容

    1.机构信息:区政府领导、区政府机构、区府办领导、内设机构;

    2.法规文件:法律法规、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令、区政府文件、区府办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规划总结:发展规划、计划总结、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重点工作、重点实事、重要会议、通知公告、领导活动、重大事项、政务动态;

    5.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选调;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

    8.监督保障;

    9.公开年报。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重视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加强政务服务网网站建设,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工程建设进展、交通治超治堵、惠民实事、党风廉政建设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让社会广泛知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网站平台,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供网上申请、书面申请等多种申请公开方式,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及时办理并答复。 

    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4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2件,答复率达100%。其中,信函申请31件;网上申请11件。在已答复的 42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属于同意公开的1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7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告诉作出更改补充的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审批、三改一拆等方面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被依法纠错1件;行政诉讼4件,其他情形4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区行政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未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

    1. 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不够。《条例》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但是不少人认为只要是政府发布的信息就可以申请。对于概念的误解,使得信息公开工作难度加大。

    2. 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不够。部门单位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的工作有懈怠情绪,也没有掌握公开工作的流程和回复时限。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改进措施

    1.健全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信息公开源头性认定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等,并全力推动这些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镇乡、各相关部门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日常工作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7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7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17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8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5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5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42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11

         4.信函申请数

    31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34

         2.延期办结数

    8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4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