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09Y/2016-2926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16-08-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6-08-23 15:56:55 来源:区城建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6、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金华市婺城区房地产管理处、金华市婺城区白蚁防治站、婺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处、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金华市婺城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和所属金华市婺城区城建监察大队的决算。

    二、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4,585.1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87.76万元,占总收入97.8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1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0.93万元),占总收入33.0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2,973.19万元,占总收入64.8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5.37万元,占总收入0.99 %。上年结转收入52.05万元,占总收入 1.14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4,145.4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44.02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8.03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5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210.93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65.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3.07万元,项目支出3,307.0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0.9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021.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1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1.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1.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4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江河湖库流域治理与保护(款)其他江河湖库流域治理与保护(项)1444.02万元,主要用于结污干管整治。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9.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4.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448.26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公共设施等项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0.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0.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210.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增加,2014年是1辆公务用车的费用,2015年是2辆公务用车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金华市婺城区城建监察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9万元,下降88.91%,主要原因是支出下降。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共有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际支出5771.65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单  位

    绩效评价项目

    项目实际支付金额

    (万元)

    评价结果

    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截污干管工程专项 

    4,763.50

    合 格

    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污水治理工程专项

    594.00

    合 格

    婺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市政园林专项

    414.15

    良 好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