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16-29534

  • 文件名称:

    2015年度婺城区农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16-0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15年度婺城区农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2-24 09:29:47 来源:区农林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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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婺城区农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年来,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我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下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职责,配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内容,各科室、站所形成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和科教信息站,由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录入的同志,在收到信息5工作日内在区政府规定的网站及婺城农林网上公开。同时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微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农林官方微博、婺州府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并通过婺城农林网、农民信箱、区政府网站以及公示栏等及时主动公开农林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00余条。信息类别包括政策法规信息、业务类信息、便民服务类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农业技术信息、农林政策以及财政支农项目相关公示信息。信息公开形式包括在区政府网、婺城农林网、浙江农民信箱等网站信息公布,以及报刊、杂志及公开栏信息公布。其中报送省、市农业林业信息网共100余条,印制婺城农林信息简报8期和婺城农村确权赋权改革信息7期。重点做好了惠农政策、财政支农项目、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同时完成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和公示,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96项。2015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信息169项,其中行政许可42个许可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图、申请材料等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5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共收到请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6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16件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相关申请人,答复率达100 %。

    (三)咨询处理情况。2015年我局共接到各类访问咨询240次,包括网络、电话及现场咨询,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咨询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无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有10个,10个行政诉讼案件在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都是驳回上诉请求。该10个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到2015年底,该10个行政诉讼案件,4个经二审判决,判决结果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6个还未判决。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下属站所信息公开队伍不稳定,需进一步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水平

    2.信息公开程度、公开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微信、微博等微媒体平台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挖掘开发。

    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

    (二)改进措施

    1、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指南,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和创新公开方式。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结合起来。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队伍建设。强化对信息员的考核,进一步提升信息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农林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农林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3、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整、规范、准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