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6年12月9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婺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光明辞去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9日
330702000000/2016-37689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光明辞去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6-12-12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