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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编号: YG2015-FW750
项目: 婺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
服务单位选定
备案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招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一、 招标公告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 投标人须知
四、 开标、评标须知
五、 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六、 合同(格式范本)
七、 投标书格式(格式范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婺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5-FW750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1 | 婺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单位 | 选定5家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向婺城区各学校推荐使用。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2年 | 5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拟提供服务及人员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卫生管理及食堂管理的要求;
(4)本招标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 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4: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30日9:30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双龙南街1698号)
七、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9: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双龙南街1698号)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7月29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账/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款单的用途栏目中须注明项目编号(FW750)。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鉴于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的本地化服务特点,招标单位要求企业注册地在金华市区范围以外的中标人在(开学日之前),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否则招标单位视为该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选择排名次之的其他投标人替补成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十一、招标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306791
十二、代理机构: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路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 真:0579-83180768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 容 |
招标项目内容 | 选定5家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向婺城区各学校推荐使用。 |
合同期限 | 合同期限为二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顺延一年,合同顺延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
服务地址 | 详见《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人须按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鉴于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进行投标,因此各中标人须支付10000元中标服务费。 |
投标书份数 | 每套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及副本各陆份,技术标书正本壹份及副本各陆份(共计柒份)。 |
答疑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于2015年7月23日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在此时间之后收到的询问不再作答复。 |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 1、投标书递交截止期:年7月30日9:30止,提前30分钟开始递交投标书。 |
投标书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开标开始时间 | 1、时间:年7月 30日9:30开始; |
注意事项 | 投标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第三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定义
(1)“招标单位”系指发起本次招标的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使用单位” 系指婺城区教育局下属各学校。
(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系指经报名合格,允许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供应商。
(5)“推荐使用”系指婺城区教育局以书面行文的方式,将中标人入围名单面向全区各所学校进行公布。由各学校在推荐名单中选择一家食品加工服务单位。投标人中标后,即获得此项权利。
(6)“合同期限” 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使用起止时间。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二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顺延一年,合同顺延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推荐使用入围的总合同由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统一签订。
(7)“食品加工服务合同” 系指学校可以在入围名单中选择调换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并签订具体的食品加工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原则上每个学年签订一次,食品加工服务合同签订后须报婺城区教育局备案。
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前附表)。
二、投标书的编写
1、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书,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书,并保证投标书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预中标人。待技术分评定后,再进行商务报价评分。
(4)各投标人应当将其投标书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分别密封。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密封投标书,投标书的商务标与技术标承诺不对应、投标书错漏等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5)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标《服务条款对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
2、投标书的组成:
投标书应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应将以下各部分内容按顺序组成投标书的商务、技术标书并胶装成册,分别填写《投标书目录》,以该目录作为商务、技术标书的首页,并在每页注明页码),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须分别装订密封,技术标书(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书的格式如下(封面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商务标书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兼做报价清单)。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书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2)服务条款对比表。
(3)投标人情况表。
(4)服务计划书。
(5)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6)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
(7)企业规章及食堂管理制度一览表。
(8)资格、证明文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C.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如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食品健康证;
D.指派服务人员的身份证、食品健康证;
E.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事业处出具的《单位在职人员清单》;
F.同类业绩证明(非强制条款,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容。
3、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投标日之前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
(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内容为固定费率,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基数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食品加工服务费收费比例。固定费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固定费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固定费率15%的报价低于固定费率20%)。
(2)计费基数的确定为:
学校就餐人数*学期餐费=计费基数。以学校为单位确定计费基数,具体金额须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就餐人数情况统计情况详见《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3)食品加工服务费的确定:
各学校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考核系数=食品加工服务费
(4)投标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食品加工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合同签订后的人工、劳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中标人按使用单位要求完成食堂食品加工及管理等全部工作的包干价。
(5)投标人须将其承诺固定费率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上,仅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任何有多个报价或是无效报价的投标书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有最低收费标准,如投标人填报的固定费率百分比小于18%时(如17.9%、15%等),其商务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
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至规定账户内。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凭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凭证在开标前向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在递交投标书时换领),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凭据参加投标。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投标人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后,凭收据向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手续。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④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书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8、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食品加工服务合同金额的5%,须在食品加工服务合同签订前5天内缴入各学校的指定账户内。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招标单位出具的书面凭证到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3)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书中未说明,且未经使用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使用单位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使用单位利益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因中标人原因,引起公共性食品卫生安全危机的,使用单位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待食品加工服务合同正常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9、投标有效期
(1)投标书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密封的商务标书、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投标文件的封条上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地址、“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了与商务部分一同装订以外,投标人应再另行单独准备一份并密封提供,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书商务标书的密封袋中密封。
3、投标人提交的整套投标文件须包括:单独密封的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及副本陆份,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壹份及副本陆份(正本与副本允许合并密封)。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无论中标与否,标书均不退还,代理机构具有处置投标书的一切权利。
4、每个密封件上注明“于日9:30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四、投标书的签署和装订:
1、正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各页落款处签字,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不包括骑缝加盖的公章)。投标书的副本可复印。
2、投标书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改动处签字。
3、所有投标书均要求胶装成册,包括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五、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开标地点即为投标书的递交地点,招标单位在开标前30分钟接收投标书。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书。时间以监标人提供的为准。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中标后查实的取消中标资格):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属于国家许可经营行业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证书)、或将文件(证书)伪造成或编造成投标书的。
(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书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书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封条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装订的。
(6)投标人在一套投标书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包括撤换销售或服务网点的),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靠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书的技术标书中含有商务报价内容的。
(9)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书的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不对应,投标书错漏的,投标书中对同一项目前后描述、表述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属的。
(10)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七、评标组织
1、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商务报价、技术承诺等方面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经评审后技术和商务相加得分数值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的投标人将取得中标资格(即5家预中标人)。
2、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七名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按规定随机抽取确定。
3、本项目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6且≥4家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规定继续进行评标并确定3家预中标人;本项目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4家时,本项目流标并择期重新组织招标。
八、确定预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推荐预中标人。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则推荐报价低者为预中标人,如出现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时,则由监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若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获得预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取消其预中标人资格。
投标人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放弃预中标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可依次推荐其他投标人为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预中标结果将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3、预中标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自动成为中标人。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其他投标人可对招标结果进行质疑、投诉,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九、授予合同
(1)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情况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招标单位与代理机构共同以书面形式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否则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
2、接收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承诺(投标)的权利
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书中规定的项目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金华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4、签订合同
(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指定的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可将中标权授予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四章 开 标、评 标 须 知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参加。
(2)查验身份证明,核对身份。如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未能准时参与开标,招标单位将不接受其投标书。
(3)查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不接受其投标书。
(4)开标时,查验投标书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书商务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三、对投标书的质询及澄清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书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
(2)若需要进行询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必须到场。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书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询,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有义务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答复和澄清。
(4)答复或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书面答复或澄清内容将成为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投标书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开标时,招标单位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交纳;投标书是否按规定签署。
(2)在投标报价中,出现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出现文字表述的报价金额与数字表述的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3)在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单位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书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书本身而不依据外部证据。
(5)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的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的形式将审查结果记录在《符合性审查表》内。
五、评标办法和程序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先开技术标,经评定计算技术分后再开商务标。
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予以废除。评委对合格的技术标书按本评分细则的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按照平等、客观、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的部分内容使其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和内容进行评分,其中:
(1)技术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七名或以上单数)负责,对投标书的技术标书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计算方法为: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相加)÷(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商务分:评分应在报价口径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或漏算,不得调整。评分由专家对投标书的商务报价进行仔细查阅、分析与计算,并由监标人进行检查复核。本次商务分的评定对象为:固定费率。
(3)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均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两部分得分的总和。
5、技术部分(满分80分):
技术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投标人情况 | 投标人企业成立时间情况,以评标日与营业执照(含工商变更证明)上载述的成立时间计算为准。由评标专家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0-4 |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以营业执照中载述的资金数额为准。由评标专家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0-3 |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认证机构官网的公示截图。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 | 0-4 | ||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每项可得1分,最高得3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及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的不计分。 | 0-3 | ||
投标人的固定经营场所面积情况,以产权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由评标专家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相符的不得分。 | 0-3 | ||
投标人企业规章及食堂管理制度设置情况,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及质检措施设置情况,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2 | ||
2 | 服务计划书 | 服务条款对比表的承诺内容,投标人在对比表中的承诺项目少于招标文件示例内容或承诺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在对比表中的承诺项目等于招标文件示例内容且承诺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3分,投标人在对比表中的承诺内容(至少超过3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5 |
食品加工品质保证措施及承诺,承诺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明确保证措施的得0分,承诺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未明确保证措施的得1分,承诺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明确保证措施的得2-3分,承诺标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明确的保证措施得力、适宜量化考核的得4-5分。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5 | ||
卫生保证措施及承诺,承诺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明确保证措施的得0分,承诺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未明确保证措施的得1分,承诺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明确保证措施的得2-3分,承诺标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明确的保证措施得力、适宜量化考核的得4-5分。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5 | ||
后勤服务措施及承诺,承诺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明确保证措施的得0分,承诺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未明确保证措施的得1分,承诺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明确保证措施的得2分,承诺标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明确的保证措施得力、适宜量化考核的得3分。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3 | ||
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3 | ||
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未明确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的得0分,承诺设置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的得1-3分,承诺的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可操作性强,适宜组织实施的得4-5分。由评委专家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5 | ||
3 | 项目 保障 | 拟指派技术人员中的营养师、营养配餐员情况,由评委专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或拟指派人员不属于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以社保为准)的不予计分。 | 0-2 |
拟指派技术人员中的厨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情况,由评委专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或拟指派人员不属于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以社保为准)的不予计分。 | 0-5 | ||
拟指派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2分,最高计8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或拟指派服务人员不属于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以社保为准)的不予计分。 | 0-8 | ||
拟指派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中,具有其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情况。由评委专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或拟指派人员不属于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以社保为准)的不予计分。 | 0-2 | ||
4 | 同类 业绩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具备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除外)食堂食品加工(或食堂承包、食堂劳务外包等)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或提供的业绩无效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 | 0-4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具备的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或食堂承包、食堂劳务外包等)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投标人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或提供的业绩无效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 | 0-8 |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管理的学校食堂被评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含年度、动态)的,每个食堂可得1分;被评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B级单位”(含年度、动态)的,每个食堂可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要求投标人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或证明材料内容与学校业绩合同内容不符的,均不予计分。 | 0-4 | ||
5 | 标书 质量 | 编排是否合理,有无编订页码,内容是否详实等,其中投标书未采用双面印制的扣1分。其余由评委自行判定,酌情打分。 | 0-2 |
注 | 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 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书面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完整的投标响应信息的均不给分。 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 |
6、 商务部分(满分20分):
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计算各投标人商务得分的唯一依据。取各投标人中固定费率数值最小者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的商务得分为满分20分,其余各投标人商务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最终报价)×20分。
7、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定标原则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人。
(2)本次招标后,合同将授予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提供优质服务的食品加工单位。招标单位将会同代理机构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预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证件证书、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社保情况等。如预中标人在其投标书中承诺内容与实地核查情况不符的,代理机构将撤销其预中标人资格,并将不诚信的投标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公示期内预中标人因实地核查情况不符被撤销预中标人资格的,则由综合得分排名次之的其他投标人替补成为预中标人,并接受实地核查。
(3)预中标人经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并通过实地核查后,可自动成为中标人。
七、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
(4)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书。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五家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单位。
2、合同期限为二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顺延一年,合同顺延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3、婺城区教育局以书面行文的方式,将中标人入围名单面向全区各所学校进行公布。由各学校在推荐名单中选择一家食品加工服务单位。投标人中标后,即获得此项权利。
4、学校可以在入围名单中选择调换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并签订具体的食品加工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原则上每个学年签订一次,食品加工服务合同签订后须报婺城区教育局备案。
5、原则上各学校按照食品加工服务单位中标价签订《食品加工服务合同》。考虑到各校就餐人数差异与运营成本的关系,允许各学校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标准如下:
序号 | 就餐规模 | 最大上浮标准 | 计算公式 |
1 | 就餐人数≤500人 | ≤15% | 中标固定费率*(1+商定上浮标准) |
2 | 就餐人数≤1000人 | ≤8% | 中标固定费率*(1+商定上浮标准) |
3 | 就餐人数>1000人 | 不得上浮 | 中标固定费率 |
6、婺城区学校就餐人数情况统计表(部分)
序号 | 学校名称 | 普通就餐学生 | 住校就餐学生 | 教职工 |
1 | 金华四中 | 1960 | 20 | 161 |
2 | 金华五中 | 2136 | 0 | 148 |
3 | 青春中学 | 1080 | 400 | 90 |
4 | 金华九中 | 1137 | 0 | 103 |
5 | 婺城中学 | 1400 | 1200 | 100 |
6 | 金华十四中 | 630 | 260 | 59 |
7 | 金华十六中 | 300 | 0 | 40 |
8 | 金华十八中 | 300 | 0 | 45 |
9 | 长山初中 | 164 | 98 | 22 |
10 | 仙源湖实验学校 | 1278 | 300 | 90 |
11 | 蒋堂初中 | 360 | 125 | 40 |
12 | 环城小学 | 2080 | 0 | 105 |
13 | 环城二小 | 1018 | 0 | 60 |
14 | 红湖路小学 | 1148 | 0 | 60 |
15 | 站前小学 | 1710 | 0 | 101 |
16 | 青春小学 | 987 | 0 | 63 |
17 | 北苑小学 | 1230 | 0 | 74 |
18 | 育才小学 | 663 | 0 | 40 |
19 | 琅琊小学 | 888 | 0 | 53 |
20 | 上浮桥小学 | 499 | 0 | 28 |
21 | 竹马小学 | 600 | 0 | 45 |
22 | 蒋堂小学(泽口小学) | 1109 | 0 | 85 |
23 | 乾西小学 | 1452 | 0 | 96 |
24 | 雅畈小学 | 1060 | 0 | 60 |
25 | 白龙桥小学 | 1776 | 0 | 97 |
26 | 白龙桥临江小学 | 275 | 0 | 17 |
27 | 白龙桥第二小学 | 390 | 0 | 22 |
28 | 天姆山小学 | 193 | 0 | 10 |
29 | 古方小学 | 240 | 0 | 14 |
注 | 本表中的人数为预估数量,具体就餐人数及餐费标准由各学校在食品加工服务合同签订前予以明确,并上报婺城区教育局。 |
二、项目要求
1、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食品加工服务(以下亦称为:餐饮服务)活动,对学校及师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及政府部门的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2、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食堂(以下亦称为: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如需要以学校名义办理的,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办理,因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食品加工服务单位承担,包含在中标总价内。
3、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所学校必须配备1名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如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立即予以调离。
5、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6、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记录制度。使用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属于学校定点配送的食材,其票据及采购记录由食品加工服务单位负责收集并保管。
7、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食品加工服务单位有义务对学校定点配送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审核,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学校食堂使用。
8、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在总合同期间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在职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应当相对固定,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在总合同签订前将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情况书面报送到婺城区教育局。如因员工离职或辞职等原因需要更换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应当将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调整情况书面报送婺城区教育局。
9、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为每所学校按照就餐师生数量每1000人配备1名厨师(即中式烹调师)的标准足额配备人员,如该所学校的总就餐人数超出1000人或其整倍数后的其他就餐人数不满1000人的,仍按照每1000人配备1名厨师的标准进行配备(例如:1010人要求配备2名厨师,2001人要求配备3名厨师)。
10、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为每所学校按照就餐师生数量每300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如勤杂工)的标准足额配备人员,如该所学校的总就餐人数超出300人或其整倍数后的其他就餐人数不满300人的,仍按照每300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例如:305人要求配备2名服务人员,601人要求配备3名服务人员)。
11、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在与学校签订的食品加工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厨师及服务人员。如中标人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招标单位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中标人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查实后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食品加工服务合同。
12、若因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原因,给招标单位、使用单位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13、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14、合同执行期间,食品加工服务单位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招标单位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15、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三、服务内容及验收标准
1、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2、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为学校提供食品的分拣、洗涤、分割料理、烹饪、加工、贮存、送配餐、分餐、售卖、残余物品回收、餐具及厨具洗涤及消毒、餐具及厨具维护保养、餐具及厨具使用回收、垃圾倾倒、油渍清理等与食堂管理的有关的一切工作。
3、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餐饮场所进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食品加工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其餐饮场所每次动态等级等于或优于“一般,C”。如餐饮场所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中被责令整改的,则招标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总合同,食品加工服务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结算方式
(1)食品加工服务费的结算:由中标人凭正式的税务发票,在每月25号前向使用单位申请结算。
(2)结算额度:每月25号前产生的货款在次月结清,结算日定为每月25日。每月结算的款项将于次月10号(遇有节假日顺延)前结清。
(3)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价=各学校每月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满意度考核系数。
(4)如学校因就餐规模等原因调整上浮标准的,可以按上述公式*(1+商定上浮标准)后进行结算。
(5)满意度考核系数由婺城区教育局另行出台相关考核奖惩制度。
(6)各中标人(食品加工服务单位)每月向婺城区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报送结算清单一份。
五、违约、违规处理
为加强管理、做好婺城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中标人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将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师生或家长投诉等多个因素。
违约、违规处理的具体细则在婺城区教育局另行出台相关考核奖惩制度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合 同
(格式范本)
甲方: 。
乙方: 。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限: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二、乙方负责: 供货。
三、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四、其他约定: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五、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六、结算方式:(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甲方可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分值考核。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可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如考核不合格,甲方可单方面撤销其合同。
八、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九、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及中标的《投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管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三、 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采购监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第七章 投标书格式
目 录
投标书的格式如下(封面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商务标书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书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2)服务条款对比表。
(3)投标人情况表。
(4)服务计划书。
(5)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6)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
(7)企业规章及食堂管理制度一览表。
(8)资格、证明文件(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C.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如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食品健康证;
D.指派服务人员的身份证、食品健康证;
E.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事业处出具的《单位在职人员清单》;
F.同类业绩证明(非强制条款,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容。
注:投标书的封面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商务正本(或副本)”、“技术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书的有效组成部件。
投标书封面:
正本/副本 |
婺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YG2015-FW750
技术标书 (或商务标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 X X X X (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印鉴章)
投标人单位地址: X X X X
商务部分:
一、投标书
致: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特授权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有关活动。为此:
一、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书(包括单独密封的商务正本壹份,副本一式陆份、技术标书正本壹份,副本一式陆份),共柒份。
二、投标报价为:固定费率 %,大写百分之 。
三、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四、保证忠实地执行协议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五、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标准、技术资料及相关情况。
六、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七、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八、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九、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计费基数 | 固定费率承诺 | 备注 |
1 | 婺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服务 | 学校就餐人数*学期餐费 | % | 按月结算 |
备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了与商务部分一同装订以外,投标人应再另行单独准备一份并密封提供,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书商务标书的密封袋中密封。
2、投标人须选择对应的表格格式。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投标人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 :
兹委派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与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本委托授权在转授权后自动失效。
附授权代表情况(印刷体):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服务条款对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备注 |
…… |
说明:1、表格内已填写示列内容必须承诺,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自行填写对应承诺事项。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投标人的承诺内容须具体明确。响应情况分别为:正偏离、响应或负偏离。投标人可在备注栏内就偏离原因进行简要说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人情况表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 话 | |
地 址 | 传 真 | ||
主管部门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授权代表 | 职 务 | ||
单 位 概 况 | |||
优 势 及 特 长 |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四、服务计划书
由各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至少包括食品加工品质保证措施及承诺,卫生保证措施及承诺,后勤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等。
五、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技术职称 | 食品健康证编号 | 社会保障号 |
…… | ||||||
注 1、此表提供的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或食品健康证及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事业处出具的《单位在职人员清单》,非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对应的均不予计分。
2、非食品接触人员无需提供食品健康证(厨师必须提供)。
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六、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种 | 食品健康证编号 | 社会保障号 | 备注 |
…… | ||||||
注 1、此表提供的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食品健康证及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事业处出具的《单位在职人员清单》,非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对应的均不予计分。
2、非食品接触人员无需提供食品健康证。
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七、企业规章及食堂管理制度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序 号 |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名 称 | 备 注 |
…… | ||
注:1、此表中所列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应附详细内容;
2、投标人未有效提供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内容的将导致评分分值的缺失
八、资格、证明文件
略: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