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09Y/2015-2919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5-10-29 15:52:22 来源:区城建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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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6、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金华市婺城区房地产管理处、金华市婺城区白蚁防治站、婺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处、金华市婺城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和所属金华市婺城区城建监察大队决算。

    二、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89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72万元,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0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517.57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单位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933.1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4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8.1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153万元、其他支出219.8555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0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95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58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698.19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51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219.85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7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78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1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经费。

    附件:

    表1:2014年区住建局下属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4年区住建局下属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2014年区住建局下属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