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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273685798XB/2014-34910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新狮街道

  • 成文日期:

    2014-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7-16 14:39:49 来源:新狮街道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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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狮委〔2013 

        

    关于印发《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婺城区新狮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

      

    报 送:区委办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抄 送:街道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各联村(居)指导员                             
    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决定从11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月上旬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今后三年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选优配强农村事业型“两富”带头人为核心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全面推进新狮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1〕1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0〕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3〕4号)、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组〔2013〕24号)、《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浙民基〔2013〕223号),以及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总体要求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一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和落实到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每一个重要节点。强化街道党工委职权,确保全程掌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牢牢把握主动权。巩固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二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结构服从功能,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努力实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零当选目标。三要从严从紧抓选风选纪。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正常的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四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采用党员群众一次推荐模式,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全面落实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和“三改一拆”承诺等“四项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确保村级组织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五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严格依法操作和保证选举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选举办法、改进选举方式,不搞繁琐哲学,强化工作统筹,又稳又好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四、村(居)“两委”成员任职条件
    总体上应按照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等条件推选,核心是要把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选上来。具体要把握以下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服务意识强。愿为群众服务,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党员群众信得过、靠得住,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团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团结配合意识和大局意识,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作风民主,关系融洽。
    4、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为群众服务和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意识,按照上级党委要求以及民主程序履行职责;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发展经济有本事、解决困难有办法、化解矛盾有权威。
    五、具体方法与步骤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组织换届的顺序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4年元旦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8日—11月13日)。
    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订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村(居)“两委”成员建议职数,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级组织现状,深入分析换届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对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居)要及时研究破难解困的对策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换届政策和纪律,切实提高对搞好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激发党员干部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并抓好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换届选举阶段(11月14日—2014年1月5日
    (一)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11月14日—11月25日)
    1、开展述职测评。组织各村(社区)召开党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务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各线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上届村(居)班子成员开展述职测评,对各村(社区)支部委员任期内工作,特别是三年创业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明确下届工作目标。村(居)“两委”根据本村(居)工作实际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共同商议下一届工作目标(包括工作规划、村级班子建设、疑难问题解决、待办实事等),提出初步意见建议,供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讨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最终确定具体应完成的项目工程、实事或工作目标,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同意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3、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17日—11月19日)。进一步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全面采取党员群众一次推荐的模式,产生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党员群众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参加推荐的群众为户代表。规模较大的村,可通过设立若干投票站的方式,组织群众推荐,不得委托推荐。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20日)。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根据党员群众一次推荐结果,综合考虑班子结构、候选人任职条件等因素,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人之间存在近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一般只能确定一人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5、进行资格审查(11月21日)。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报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审,经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除党内有明确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人员,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5年的人员,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煽动群众闹事的。
    (2)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有严重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且不承诺定期纠错的。
    (3)侵占集体资产或长期拖欠公款,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或在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需要整改的。
    (4)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
    (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
    (6)先锋指数(党员五星管理)工作考评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二星及以下的。
    (7)大局观念淡薄,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程建设的。
    (8)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6、确定正式候选人(11月22日)。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后,街道党工委及时组织人员对预备人选进行考察,通过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同时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创业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和“三改一拆”承诺等四项承诺,根据考察结果和签订承诺情况,最终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对拒不签订四项承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及时批评教育,并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7、举行党内正式选举(11月23日—11月25日)。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和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或公开答辩,公开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
    8、结果报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和审批。街道党工委按规定对各村新一届党支部成员进行认真审核,及时给予批复。
    (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1月26日—12月26日)。
    全面推行村(居)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完善操作程序,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
    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所有村(居)委会换届要在12月3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12月19日前自荐人名单张榜公布;正式选举投票日统一定为12月24日至26日三天。
    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选举办法(11月29日—11月30日)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前期各村(居)召开述职考评会上,明确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以奇数为宜),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和撤换。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自行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5人或主任出缺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增补;村(居)委会成员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村(居)公章统一交街道代管,待村(居)委会选出后再交给村(居)保管。
    (2)各村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自荐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
    2、做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12月3日前)
    (1)确认选民资格。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居)或者居住村(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2)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利自行终止;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村(居)民,不新增为选民。
    3、推选村(居)民代表(12月7日—12月9日)
    (1)村(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2)村(居)民代表的职数要求:村(居)民代表职数原则上按照上届原有职数确定,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同时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居)民代表。
    (3)村(居)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推选村(居)民代表应当有推选单位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选民或户代表须直接参加推选,不得实行委托投票。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当采用专职专选方式进行推选。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居)民代表。选举村(居)民代表时同步选举村(居)民小组长,一般由投票选举村(居)民代表的得票数最高者任小组长,同时完成村(居)民会议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
    4、自荐报名(12月10日—12月13日)
    (1)自荐的选民,应在村(居)选举办法公布后,正式选举日的十日前本人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严格对村(居)委会成员自荐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教育和动员选民正确行使权利,真正把那些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特别是选准选好村(居)委会主任。要积极鼓励党员按照法定程序,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努力提高党员在村(居)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制订选举办法时,明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动教养未满3年,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煽动群众闹事的、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有严重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且不承诺定期纠错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街道党工委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报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方可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3)正式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4)积极开展有组织的竞职活动。全面落实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拒不签订“四项承诺”的人员,在选举办法中明确,不能列为自荐人。通过统一走访村(居)民、挨家挨户分发自荐人竞职材料等形式,积极搭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促进选民更好了解自荐人。街道党工委要对自荐人竞职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要将每月在村(居)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当选后本人及近姻亲属不承包村(居)内工程等要求写入辞职承诺,严格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5、正式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2月24日—12月26日)。
    (1)确定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确定。对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推荐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细心、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届选举的村(居)民委员会正式自荐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2)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五天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认真做好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的委托选举工作。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4)加强投票区进出口、投票箱周围监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摄影机、照相机、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器材对选票和填写过程进行拍摄或录音,一旦选民对选票进行拍照等违规行为,没收其选票并当场作废。
    (5)正式选举和另行选举。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召开选举会议集中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场所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居)民投票,并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选举一般不设流动票箱,对确因居住分散难以集中投票的村,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流动票箱,但要从严控制,并且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要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建立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谈话,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自荐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已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自然终止,原委托人可以办理另行委托手续。
    (6)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写出书面报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
    (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12月27—2014年1月3日)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1)明确组织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原则上由分管纪检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不设支委的由其他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居)的规模大小确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居)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2)把握任职条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居)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居)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煽动群众闹事的、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有严重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且不承诺定期纠错的,一般不宜确定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除列为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居)文书、村(居)报账员,均不得列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3)规范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社区)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区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提倡社监会成员、村级纪检组织成员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正式选举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正式候选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没有选出村(居)监委会主任的,不再另行选举,在当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确定一人主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选举结果经(居)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备案。
    2、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1)明确组织机构。村(居)经济合作社由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委员共3—5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按照“精干精简”的原则,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为社管会社长,提倡社管会成员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2)明确任职条件。社管会与社监会成员不得兼任。社管会成员应选择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员服务,年富力强,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担任。社监会成员应由公道正派,懂一定会计业务,敢于坚持原则,善于与群众沟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担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3)规范选举程序。社管会和社监会均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交叉任职,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并选举。社管会选举要重点把握三个环节:1、成立社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浙农经发[2010]9号文件精神,社员选举委员会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交叉任职。2、推选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社长、委员候选人,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3天前张榜公布。根据“精干精简、交叉任职”的原则,一般社管会成员候选人从村(居)“两委”成员中产生,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社管会社长候选人,村(居)主任一般为社管会委员候选人,可以考虑将村报账员(村会计)列入委员候选人。3、正式选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参加投票的社员代表须超过应到会社员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如经书面通知明确不参加会议的作自动弃权,不记入应到会人数,不得实行委托投票。可采用社长直选或先选社管会成员再从成员中推选社长两种方式。可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提倡等额选举。选举的主要程序分6个步骤。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过《关于确认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的决议》;③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推荐监计票人名单;正式选举,发放选票;选举结束,宣布计票结果。获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始得当选。需另行选举的,一般采用差额,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当选。如经另行选举仍未选出社长的,在当选的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汇总,由街道汇总后上报区农林局备案,当选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名单于当日或次日向全体社员公告。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月4日—1月5日)。
    1、由街道联系领导主持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新当选村(居)干部表态宣誓,重述四项承诺,并在誓词上签名。
    2、建立健全村(居)配套组织,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完善创业目标内容,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及时变更《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并在办公场所悬挂 “婺城区╳╳╳村经济合作社”牌。
    5、对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中上岗培训。
    6、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六、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村级换届选举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联系分工,分别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2、优化组织结构。坚持结构服从功能。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居)一般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居)规模大小确定,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明显提高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主任无合适人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居),要努力全部实现“一肩挑”。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有5名以上女党员或有合适党组织女委员人选的村(居),要积极推出妇女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中女委员比例。要通过专职专选的方式,保证每个村(居)都有一名村(居)民委员会女委员。
    3、严格考核监督。及时掌握选举动态,有效解决影响选举工作的各种问题,选举工作中要具体做到“五个一”,即:对有关选举辅导材料组织一次原原本本学习讨论,每个村(居)有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联系,由驻村(居)工作指导员具体负责,驻村(居)工作指导员一般每天至少下村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周召开一次情况汇报分析会。如果因失职而影响选举顺利进行,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街道党工委要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具体做到三个100%,即: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到100%,街道党工委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100%。街道党工委成立以“两代表一委员”、威望较高的离任村主职干部、“两富”指导员、律师等为主体的选举观察团,每个团明确一名负责人,根据需要派往矛盾复杂村开展巡视观察,进一步了解选情,调解纠纷,提出建议,反馈情况。
    4从严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文件精神,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这次换届工作的重点来抓,对违反“十条禁令”和“贿选九种情形”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抓选风选纪,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对村党组织换届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健康、顺利。
    5、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深入开展村级组织换届政策和纪律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挂图到村、发放宣传手册到户、编发换届顺口溜等方式使换届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查处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防止出现因资格审查而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附件:
    1、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日程安排表
    2、新狮街道新一届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职数建议表

      

    附件1:
    新狮街道村级组织换届日程安排表

     


    阶 段
    时 间
    内 容
    参 加 对 象
    组 织 人
    (一)
    11月13日
    1、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经济合作社上交公章,由联村干部代管)。
    2、举办换届选举业务培训
    街道各村(居)三委成员、各线负责人,区指导组成员,“两富”局级指导员,全体街道干部、大学生村官,观察团成员
    街道党工委书记
    11月16日
    1、以村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村两委成员、各线负责人、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动员会议精神;
    2、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金华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
    3、村两委成员述职及民主测评,明确下一届创业目标。
    村两委成员
    全体党员
    各线负责人
    村民代表
    村党支部书记
     
    指导组成员
    (二)
    11月17日
    —22日
    1、党员群众一次推荐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结果报街道党工委;
    2、街道资格初审小组审查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3、街道组织进行考察、谈话,组织预备人选签订“四项承诺”;
    3、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复候选人正式人选。
    全体党员
    户代表
    党政班子成员
    村党支部书记
    街道党工委书记
    11月23日
    —25日
    1、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2、召开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核批复结果,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组成人员。
    街道班子成员
    联村工作指导员
    村支部全体党员
    街道党工委书记
    村党支部书记
    阶段
    时 间
    内    容
    参 加 对 象
    组 织 人
       
    (三)
     
     
     
     
     
     
     
            
    11月28日
    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新任党组织班子成员走访群众。
    街道干部、村两委成员
    街道党工委书记
    11月29
    —30日
    1、推选产生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
    2、通过选举办法
    村民代表
    村党支部书记
    村选举委员会
    12月1
    —3日
    1、进行选民登记
    2、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街道干部、各村工作人员、
    村选举委员会
    12月7
    —9日
    推荐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户代表
    村选举委员会
    12月10
    —13日
    1、“自荐”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2、公布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
    全体选民
    各村工作人员
    村选举委员会
    12月14
    —16日
    街道党工委汇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自荐情况
    街道党政人大班子成员、
    街道党工委书记
    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察、谈话,组织预备人选签订“四项承诺”
    资格审查小组
    12月17
    —19日
    公告公布主任、副主任、委员自荐人。(选举日五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介绍候选人情况,确定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计、监票人,组织开展竞职活动
    公告公布选举地点、时间、方式、计票人、监票人(选举日五日前)
    村两委成员
    各线负责人
    村民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
    12月24
    —26日
    1、分批正式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2、公告公布村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
    全体选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
    街道党工委汇总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情况。
    街道班子成员
    街道党工委书记
    12月27日—2014年1月3日
    1、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
    村两委干部
    村民(社员)代表
    指导组成员
    村党支部书记
    (四)
    总结
    完善
    阶段
    1月4日—5日
    1、抓好其他村级配套组织建设;
    2、组织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的上岗培训;
    3、明确创业承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街道干部
    村两委干部
    街道村相关负责人指导组成员


    附件2:
    新狮街道新一届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职数表

     


    村 名
    人口数
    户数
    村民小组数
    党员数
    支委职数
    村居委职数
    村居民代表数(建议
    其中妇女代表(建议
    五 一
    949
    377
    6
    43
    3
    3
    40
    14
    道院塘
    975
    375
    12
    36
    3
    3
    40
    14
    车 头
    866
    345
    11
    31
    5
    3
    40
    14
    康 村
    423
    173
    3
    15
    3
    3
    30
    11
    沙 溪
    678
    257
    14
    21
    3
    5
    40
    14
    杨家相
    638
    249
    4
    20
    3
    3
    40
    14
    姚 垅
    97
    33
    1
    7
    1
    3
     
     
    唐 村
    941
    308
    10
    27
    3
    3
    40
    14
    下 裴
    563
    224
    5
    24
    3
    3
    40
    14
    十里牌楼
    447
    173
    3
    22
    3
    3
    30
    11
    方井头
    527
    191
    4
    19
    3
    3
    40
    14
    后 垅
    651
    283
    7
    28
    5
    3
    40
    14
    勤 俭
    1085
    430
    8
    37
    5
    3
    50
    17
    高 村
    1127
    465
    10
    47
    5
    5
    50
    17
    骆家塘
    795
    347
    5
    33
    5
    3
    40
    14
    玫瑰园
    6353
    2066
     
    144
    3
    2
    50
     
    柳湖花园
    7285
    3680
     
    108
    3
    1
    50
     
    浙师大
    6500
    3000
     
     
     
    5
    50
     
    东方前城
    8022
    2644
     
    37
    3
    3
    50
     
    合计
    38922
    15620
    103
    699
    62
    60
    760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