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4-3767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4-05-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日期:2014-05-27 10:52:04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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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330702201-009-2011-00007  内容分类: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1-10-25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3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10-2013年)的通知》(金政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机制,落实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办学积极性,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城区小区配套为主、改扩建为辅和农村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并举的总体要求,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
    3.坚持市场配置原则。按照市场需求,坚持因地制宜,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着力解决“入好园难”和“入园贵”等问题。
    4.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原则。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通过2011年至2013年实施“三个一批”(提档一批、改建一批、新建一批)计划,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到2013年,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到2013年,每个乡镇都建有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和600户以上的一般行政村建有幼儿园;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省一级或2所省二级幼儿园,60%以上的幼儿园成为省等级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3.到2013年,全区新培育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9所、省三级幼儿园59所,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到201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有步骤地做好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早期教育知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受训率和早教知识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教育、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对全区学前教育布局(布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科学论证,在征求各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村(居)分布、住宅布局等情况,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全区幼儿园的规划布点,抓紧研究制定《婺城区2011-2015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并按要求于2011年10月底前上报市有关部门。
    2.加大等级幼儿园建设力度。重视对现有幼儿园的提升改造,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等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在旧城改造、新住宅区建设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教育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应及时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5.加快乡镇、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优先考虑将集镇现有上规模的幼儿园通过提档升级转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都要有1所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集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6.改革创新幼儿园办园模式。积极探索、大力创新办园模式,多种形式举办各类幼儿园。鼓励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的办园体制机制。
    (二)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
    2.完善机制,强化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要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要组织开展好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的培训,切实提高学龄前儿童家长与看护人的受训率和早教知识水平,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自觉抵制那些拔苗助长、违反儿童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3.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管理,新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未经教育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条件差、布点不合理、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和擅自办园的,教育部门要联合物价、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要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教育部门每年要同各幼儿园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教师必须符合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对目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幼儿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教育部门每年录用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也可以从小学富余教师中抽调一部分,经培训合格后专职从事幼教工作。
    2.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
    每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配备1-2名事业编制幼儿教师,负责该乡镇的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工作。城东、城西、城中、城北4个街道要各配备1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负责该街道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由区编办负责,请示省编办,明确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提出方案提交区编委会研究;未明确前,暂时从现有小学教师编制中划出名额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和街道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增加区教文体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1名,专职从事全区幼教指导工作。
    3.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福利待遇。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4.大力开展幼儿教师名师大讲堂活动。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在职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将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纳入“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幼师。通过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婺城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教文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农办、发改、教育、卫生、公安、民政、财政、人劳、编办、城建、安监、国土、规划、工商、质监、药监、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文体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的建设、等级幼儿园升等奖励、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补助和开展教师培训等,其中汤溪、罗埠、洋埠3镇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由金西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财政体制结算。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由教育、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各乡镇、街道每年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3.加强督导考核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督查,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区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从2011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学前教育工作达标乡镇(街道)、先进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到2013年,对各乡镇、街道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先进乡镇、街道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