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09Y/2014-2920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14-1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4-11-06 16:18:14 来源:区城建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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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6、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建设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含本决级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二、建设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本年收入合计686.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3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305.48万元,其他收入512.94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本年支出合计768.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2万、社会保障和就业552.14万、医疗卫生8.1万、城乡社区事务71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6.3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2013年结转下年223.2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中,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28.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中,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本局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4、城乡社区事务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费支出167.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52.1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各项工作改革和业务支出、绩效评价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43万元,比上年下降16%。主要用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上级及兄弟县市工作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其他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住房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