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6-23 至 2026-07-25
征集部门:婺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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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决定废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时间: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0810923@qq.com
联系人: 许明 联系电话:0579-82225133
附件:
2.《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