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科技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法规与规章的实施。 (2)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计(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在本区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的初审、筛选 、可行性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我区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经济及社会效益较高的科技项目和综合性较强的试验、示范项目的考察论证与组织实施。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新品种引进推广、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技术创新、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5)负责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管理和奖励工作,归口审批和管理民办科技机构。 (6)组织并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科技信息和技术综合服务。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引进科技人才,满足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8)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和协调,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对涉及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经费,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并通过科技经费的有偿使用积累科技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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