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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经贸局
主要职责:
   

二、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全区工业、商贸、外经贸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计划,提出并实施年度工业、商贸和外经贸经济的调控目标。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和外经贸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研究分析国家、地方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对我区经济的影响,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指导企业贯彻执行;组织起草全区工业、商贸和外经贸经济的综合经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管理权限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意见,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培育重点骨干企业,指导和促进全区各工业园区建设。

()负责工业、商贸和社会服务业以及拍卖业、广告业、典当业、旧货市场、室内装饰等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工商企业改革和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境外带料加工和装配业务;指导区域内贷款担保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规划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研究提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推广开发新产品。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区重大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工商企业技改招投标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地方工业发展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

()研究和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组织制订重点区域的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规划、指导和发展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指导、协调出口货源组织及出口商品的包装、储运和对外广告宣传工作。

()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外资(包括合资、合作及独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及其变更,审核上报限额以上项目;审查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管理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国际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和上报。

(十一)负责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区常设代表机构。指导管理全区专业外贸企业和工业三资企业工作;负责全区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煤炭、石油和成品油流通秩序的规范与管理及废旧金属管理;负责协调全区有序用电工作。

(十三)承担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的指导、协调;负责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负责生猪、牛、羊定点场的规划、设计报批和审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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