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交通工作的发展战略、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或拟订全区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协助高速公路建设。抓好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五、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六、协助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七、完成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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