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公文,受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安排。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