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村道四月开始正式实施路政管理
发布日期:2008-5-14 15:40:00 来源:
近日,婺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三辆宣传车穿行于我区各条村道,对沿线村民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巡回宣传,此后,我区的村道公路,将由区路政管理大队按照2007年12月27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正,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路政管理。我区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本月开始将正式有法可依。
此前,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一直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建设,我区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总里程达到1349公里,其中通村公路里程400多公里,极大方便了农民的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村道公路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一直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2005年施行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都没有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的范畴,仅将村道的管理规定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际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提请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议案,对原条例第58条进行了修改,将村道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解决了村道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为保障村道的安全畅通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村道路政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条例》对乡道的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为了贯彻好《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市路政支队的统一部署,婺城区路政大队将4月份定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月,除了法制宣传车外,还将采取喷刷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