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鑫安全检测评价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成立金华市鑫安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的通知》(浙安管科技〔2007〕17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金华市鑫安职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本地区的职业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请根据以上要求加紧筹建。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要求成立金华市鑫安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报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