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近日,省财政发布《2008年省财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立项指南》,明确今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是指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建设的农村小型人畜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项目、林区及村庄道路建设、村庄整治等。
二、择优上报农村小型公益设施立项项目。每个市、县(市、区)限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三、申报项目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标准文本”的格式,结合项目本身特点,编制标准文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
四、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局 程智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