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调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08-1-30 16:27:00 来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婺城区民政局对我区2007年度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农村籍入伍义务兵优待金由每人每年2400元,城镇籍入伍义务兵优待金由每人每年340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6000元;西藏兵根据省级规定按普通兵的2倍发放,即每人每年12000元;高学历入伍义务兵(以毕业文凭为准)按普通兵的1.2倍,即每人每年72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每次1000元,荣立三等功每次500元。
2007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将于2008年2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