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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曝光
发布日期:2007-12-29 15:02:00 来源:国土婺城分局

  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我区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土地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现就两起案件予以曝光:
  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
  2005年4月,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经济合作社与个体工商户姜某签订承租合同,将14.97亩集体土地租给姜某(另案处理)使用,租期三十年。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前三年为每年每亩100元人民币,之后为每年每亩200元人民币,每三年付一次。2005年4月15日,下窑村经济合作社收取姜某前三年土地租用费4491元人民币。2005年5月1日,姜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上述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该经济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经济合作社自行纠正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91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49.1元人民币。
  二、金华市婺城区九峰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法占地案。
  2005年12月,金华市婺城区九峰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上邵村九峰水库移民安置点已批用地的北侧,浙江省金华监狱的国有土地上动工建设,用于安置移民建房。该建设用地面积25837平方米,四至:东至通往婺城区白龙桥镇上邵村的机耕路,南至白汤下公路,西至通往婺城区白龙桥镇东周村康庄公路,北至田,至调查时止,土地已平整。该土地类别为耕地(24588平方米)。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金华市婺城区九峰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土地权属单位;对金华市婺城区九峰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以人民币64.9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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