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婺语委〔2007〕1号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婺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婺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工作机构 职责 通知
金华市婺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婺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府办: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组织和参与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传达区政府批示精神;负责督促行政机关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处理各部门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委组织部:
负责全区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达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统筹考虑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发展语言文字事业的科学研究项目。
区经贸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督促经贸系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面提高本系统规范化用语用字的整体水平。
区教文体局:
负责区语委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育教学。
区卫生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医疗服务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
公安分局:
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公安系统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对各窗口服务部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区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行地名用字和地名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登记以及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司法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督促法律服务系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各窗口服务部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区人劳社保局:
加强对机关干部语言文字素质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公务员具有“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基本素质,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组织开展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达标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就业指导、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
区城建局(旅游局):
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风景名胜区、建筑项目等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宾馆和旅游业等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协助做好旅游饭店、旅游区(点)、旅游交通和旅游购物等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窗口服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严格规范车站及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
工商分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严格审查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用字,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商标、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及牌匾的用语用字;依法查处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行为。
质监分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公务交往、新闻传播、社会管理、文化教育以及生产、科研、流通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相关用语用字的情况,确保计量单位用语用字的规范统一,依法查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用字情况;严格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用语用字并配合做好药械从业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工作。
城管执法分局:
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积极推广普通话;加强对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团区委:
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区妇联:
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妇女儿童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协助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区总工会:
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职工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协助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区法制办: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城管办:
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做好各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