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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草根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8-1 10:08:00 来源: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婺区委办[2007]20号《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建设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文明”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不断扩大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营造见贤思齐、全民推进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我区部分企业设立了民间精神文明建设“草根奖”。现将“草根奖”评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型及评奖名额:
  本届“草根奖”共开设“优秀民间文化传承奖”、“孝敬老人奖”、“环保奖”、“外来人员贡献奖”、“残疾人员励志奖”等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均将评出十名获奖人员。
  二、参加评选人员基本条件:
  (一)优秀民间文化传承奖:婺城区籍,在继承、挖掘、整理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民间文化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孝敬老人奖:婺城区籍,几十年如一日孝敬老人获得群众认可,弘扬传统家庭美德、敬老尊老爱老,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三)环保奖:婺城区籍,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节约等方面贡献突出。
  (四)外来人员贡献奖:非婺城区籍,在婺城经济建设、文明创建、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五)残疾人员励志奖:婺城区籍,持有残疾人证,身残志坚,在生产、学习、生活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评选的标准和条件,在群众推荐基础上进行甄别筛选,五个奖项分别推荐1名相关事迹突出的候选人,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组织审核。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对上报推荐资料进行研究审核,确保参选对象合法合规。
  (三)事迹展示。《今日婺城》对参选人员事迹进行免费刊登和集中宣传,努力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
  (四)公开征评。《今日婺城》在刊登参选人员事迹的同时刊登选票,由群众公开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确保公平公正、百姓认可。
  四、表彰奖励:
  对各项“草根奖”获得者,区有关部门将组织召开表彰会,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有关媒体将加大对获奖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先进的影响力、榜样的带动力。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好候选人的推荐关,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
  2、各乡镇街道在推荐评选活动中,要认真发掘身边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3、请各地认真填写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练精确,字数控制在400左右,并于5月31日前报区文明办。
  
附:
  1、“优秀民间文化传承奖”申报表
  2、“孝敬老人奖”申报表
  3、“环保奖”申报表
  4、“外来人员贡献奖”申报表
  5、“残疾人员励志奖”申报表
  
  
  
婺 城 区 文 明 办       
婺 城 区 工 商 联      
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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