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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进行考核复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8-1 9:54:00 来源: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城乡文明建设,确保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根据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要求,决定对全区新申报及推荐升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单位和历届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进行一次考核复评。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复评范围
  考核对象为2006年度新申报及推荐升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单位;复评对象为所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其中对上次考核复评被警告及近年来在文明创建方面出现问题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作重点复评。考核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考核之日各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全区组织六个考核复评工作小组开展考核复评工作。分组及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方顺彩,成员彭中、何晓蜂。负责考核雅畈、安地、竹马、乾西;
  第二组:组长叶桂竹,成员龚英明、黄春燕。负责考核城区、区机关、罗店;
  第三组:组长王月来,成员沈晓蓉、朱利成。负责考核汤溪、岭上、塔石、莘畈;
  第四组:组长倪瑶瑾,成员苏景阳、陈志刚。负责考核罗埠、洋埠、蒋堂、新狮;
  第五组:组长杜一鸣,成员张树云、何  玮。负责考核琅琊、沙畈、长山、白龙桥;
  第六组:组长方根羊,成员朱胜君、朱俊华。负责考核城东、城中、城西、城北。
  三、考核复评方法
  1、由文明办、纪委、政法委、法院、计生局、610办、安监局等单位对“一票否决”问题进行审核把关,提出相关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一票否决”问题包括创建单位不支持全区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违法犯罪,违反人口与计生政策,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在相关考核或民意测评中排名末位或群众意见较大等。对“一票否决”问题,在相关审核单位提供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各考核组要赴其所在乡镇街道或相关考核测评组织单位进行核实。
  2、由各考核复评工作组采取“听、看、查、访”等方法分头进行考核。即简要听取被检单位创建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单位、村镇、社区的制度管理、文化设施、环境卫生、创建氛围等情况;看有关创建工作资料;召开有关职工、村民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向受检单位反馈存在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四、考核时间
  4月16至27日完成考核,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协商安排。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区机关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考核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做好迎接考核相关组织、准备、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
  2、被检单位、村镇、社区要实事求是对待考核,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如出现这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文明命名资格,进行书面处分,并规定其2年内不得再参与文明评选。   
  3、各考核组要认真对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估,并将各被检单位、社区、村镇的汇报材料及有关特色工作带回,扣分原因和问题要记录清楚。完成考核后,及时整理考核汇报材料,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在有关工作会议上作好汇报。
  4、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省政府颁发的“四条禁令”,不影响单位、村镇、社区经常性工作,不给居民和单位职工添麻烦。
       
附件:1、《婺城区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2、《婺城区文明乡镇、文明村考核标准》
  3、《婺城区文明社区考核标准》
  4、2006年度婺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核复评一览表
    
婺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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