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进一步弘扬本土优秀文化,推进新农村先进文化、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婺区委办(2007)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区农村组织开展新农村文化上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6月—8月,9月上旬组织验收。
二、画作规范:
1、主题:以反映本土人文特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为表现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2、题材:积极挖掘整理本土特色文化,努力体现本土化、特色化、生活化原则和现实教育意义。
3、形式:以连环漫画为基本样式,每组不少于5个情节单幅。
4、材料:用油漆、丙烯颜料或其他耐日晒雨淋的材料绘制。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促进新农村党风廉政、文化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2、明确主题,注重结合。要把文化上墙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文化示范村建设、村庄整治及文明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突现文化的现实教育功能,努力促进新农村党风廉政及文化文明建设。
3、落实任务,确保实效。各文化示范村、特色文化村及新申报的文化示范创建村必须开展此项活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文化示范村考核复评的重要内容。请各文化示范村及新申报的文化示范创建村,在各村群众主要聚集活动场所或主要路口安排适量的墙体组织文化上墙绘制工作,每村绘制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宣传部
婺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