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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复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8-1 9:19:00 来源: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按照《金华市婺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全区304家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进行了复评。经文明委审定,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168家、文明村镇 70个、文明社区21个;撤销警告处分,保留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单位8家;给予警告处分的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23家;自然消失的文明单位9家;撤销文明荣誉称号的5家。现予公布。
  希望继续保留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村、社区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在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当好“排头兵”;受警告处分的单位、村镇、社区,要正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先进性;被撤销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要认真检查原因,吸取教训,振奋精神,制定规划,继续创建,争取重新跨入区级文明单位行列。全区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努力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继续保留的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名单(267家)
     2、给予处分或处理的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名单(37家)


金华市婺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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