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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7-29 11:09:00 发布单位:婺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白龙桥镇政府:
        婺城区黄桃1665线16#—17#杆(位于白龙桥镇三联村振东物资回收公司场地内)周围存在临时建筑,乱堆废品,进行乙炔氧气切割作业、吊装作业,安全净距离不足,严重威胁作业人员和线路的运行安全,现已被列入2008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金政发〔2008〕45号)文件要求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请配合用电管理部门,按整治方案(铁塔基础外侧3米处砌围墙,将临时建筑的钢瓦顶改成土瓦顶)的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区府办和区安委办。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电力  整治  通知              
抄送:婺城新城区,区府办,金华电业局送电工区。
金华市婺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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