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区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金市安办〔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金市安办〔2008〕21号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登记在案的有关单位、场所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要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整治责任和整改措施,消除有限空间作业隐患。
二、请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区有关部门将附件2、附件3、附件4及时发至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建立企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附件3、附件4),对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要逐一填写《有限空间登记表》(附件2),并将各阶段有限空间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总,10月底前上报区安委办(传真:82356575)。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