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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婺城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金华市婺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2-25 11:49:00
                                                                             金婺编办[2008]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婺城区事业单位

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浙编办[2007]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区将开展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赋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重要措施。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年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的办法

(一)全区事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200831331。各事业单位于31日前到金华市婺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或到金华市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下载有关年检资料。(联系电话:057982368078,内线:5513

(二)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填写年度报告书后,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婺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单位住所证明;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情况表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对已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会计核算中心加盖公章的收支情况总表;

4、从事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材料。

四、年检的程序

(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后,对年检的事业单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变更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开办资金变化幅度过大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未达到最低额度以及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对审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凡2007630前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083 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7年度检验。对200771后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09331前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验。

2、根据省政府、省编委等文件规定,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检,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3、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没有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7年度年检,需重新办理登记。

4、对2007年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不一致,且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6、请各部门、各单位重视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派专人负责,通知并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年检。

 

     

                                                                                                      OO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抄:金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婺城新城区、金西开发区、双龙风景区、仙源湖度假区                                  

金华市婺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215印发

下载:2007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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