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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安监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文号:金婺安监党组〔2008〕7号
发布机构:区安监局党组  发布时间2008-10-29 14:52:00
主题词:党建廉政 工作 通知
局党组成员,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自我约束力,根据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局党组每季度要分析一次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适时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党员干部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

2、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完善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政务、财务分开,定期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政务、财务的民主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秉公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增强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

1)不准利用职权收受礼金、礼品、礼券,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为配偶、子女及亲友谋取经济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在申报项目许可、生产建设监管、项目达标验收等方面索贿受贿,防止在安全监管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留下安全隐患。

3)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其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

4)公务接待要坚持既热情又节约的原则,一般业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接待,确有工作上的需要的邀请分管领导参与。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利用公务接待为名大肆吃喝,铺张浪费。

5)不准利用考察、培训为名公费旅游。

6)不准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吃请。因工作不能返回时,自行解决吃饭问题。

5、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查处,绝不姑息。

6、上述规定列入年终考核考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干部提拔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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