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公室:
现将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质联〔200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质监员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将《金华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当中的附件2、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婺城质监分局。联系人:徐阳,联系电话:82102292,传真:82102244。
附件: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质联〔2008〕162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