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砂户: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水河[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全面排查和治理采砂对基础设施安全影响为重点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采砂弃碴整治,确保江河度汛安全的通知》(浙水河[2006]3号)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以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港航管理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水务局水政科、计建科、河管所和市港航管理处海事科、航道工程科、直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所有采砂船舶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及涉及桥梁、码头、航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河道采砂行为。以下河段为重点整治范围:金华江浙赣铁路桥至金兰交界、武义江金武交界至桥、衢江金龙交界至金兰交界、厚大溪征岩头村段。
三、检查内容。
1、采砂规划是否满足有关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及我市航运发展规划的要求。
2、采砂船舶有无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
3、船上有无配备符号国家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4、船舶系固是否符号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5、船舶停泊是否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6、在采砂许可中,涉及航道等其它主管部门的,有无征求其意见。
7、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无偷采行为。
8、有无弃碴影响航道安全行为。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自查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并填写《2008年度河道采砂自查登记表》(附件)。
2、整治阶段。根据自查结果和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全面整治,并把自查和整治情况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治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3、复查阶段。4月底前,接受市局对我区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仍有可能影响基础设施安全的河道采砂行为及时整改。组织全省检查。
4、5月下旬开始,接受省厅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抽查。
附件:2008年度河道采砂自查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