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部门:
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金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科技奖励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奖项
金华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合作奖。
三、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止。
四、推荐办法
县(市、区)申报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初审并推荐,市直单位的由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市科技合作奖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推荐。
五、申报条件
(一)金华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申报条件: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或第三条: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 在解决传统产业高新化和高新产业规模化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重大成就,引领行业或者专业领域突破性发展,对科技事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
3. 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对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发挥骨干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二)金华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申报条件:
1. 2005年至2007年期间通过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或通过省级验收并经过成果登记拟申报省科技奖的科技成果;或经过验收或技术鉴定、评审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重大工程项目;
2. 2004年前已获市科技奖的科技成果,近年来在技术上又有较大改进和创新,扩大了推广应用范围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经过鉴定、评审的;
3. 2005年-2007年申报未获奖的科技成果,技术上有新的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可重新申报。
(三)金华市科技合作奖的申报条件。
2005年至2007年,取得显著成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院校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1.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改进新工艺,研制新装备,完成省、市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其科学技术成果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以上,其成果累计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
2. 积极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传授先进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或与我市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取得显著成效的,其中引进新技术、新成果10项以上,传授科技新知识、培养企业科技研发人才50名以上。
3. 为促进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作出重要贡献,促成工、农业科技合作签约项目达5项以上,实施后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要求
1. 申报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需填写《金华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一式12份,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和所在地政府推荐后上报,市区的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 附件一份,包括技术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明及效益证明材料等。
3.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采取限额推荐,县(市、区)各推荐1名,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视情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二)申报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要求。
1.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需填写《金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一式12份,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填写推荐理由及建议奖励等级,并加盖公章。前三年未获奖成果重新申报的,要求在申报书左上角注明曾于何年申报字样。
2. 附件一份,包括鉴定(评审)证书,鉴定(评审、验收)确认书(许可证),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成果应用推广证明,以及鉴定(评审、验收)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等。
提供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应用证明、检测报告一般应为原件。原件已存档确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档案室印章或公章。
3. 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字迹清晰。申报项目名称一般应与鉴定、评审证书的项目名称相一致,技术内容必须与鉴定、评审内容相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科技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金华市科技合作奖申报要求。
1. 《金华市科技合作奖推荐书》一式12份。
2. 有关证明材料1份。奖励证书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一份推荐书应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科技合作奖推荐书请到金华科技信息网(网址:www.jhst.cn)下载。
(联系人:郎荣旗、孟伟、蒋天飞, 联系电话:82469792)